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 号)以及《长江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与规定精神,在确保复试工作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我院实际情况,经过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报经学校审批,现予以发布。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选拔、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湖北省和学校等政策规定,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狠抓复试和录取两个环节,深化信息公开,严守招生纪律,稳妥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录取原则
1、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考查,成绩量化,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择优录取。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计划录取人数的120%。
2、凡过国家线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研究生,且符合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有复试资格;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且达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以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布为准)。
4、符合教育部、长江大学以及石油工程学院调剂要求,可申请调剂到我院的调剂考生,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请调剂考生及时回复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回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具体调剂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5、按教育部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考生原因不参加复试或没有完成复试内容的,研究生院招生办未收到人事档案和相关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三、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学院成立由学院分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学院监督委员会委员等组成的研究生招生纪检工作小组,负责全面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
3、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和复试人数等实际情况,成立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高的教授、副教授组成各专业复试小组。
4、各专业复试小组将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做好复试录取全过程资料(复试全过程视频录音录像)留存备查,接受监督,留存时间至少一年。
四、复试工作安排
我院复试流程: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加试(需要加试的考生,如同等学力等)-拟录取
1、复试时间:
第一轮(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23日;
3月17日前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3月23日下午2:00-17:30面试
3月23日下午20:00-20:30笔试,请考生18点30做好准备
考生需提前进入远程平台完成身份验证。
第二轮(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下旬;具体时间请注意网上公告和石油工程学院通知。
如果各专业仍有缺额,可再次组织复试,复试时间根据各专业缺额和报名情况另行安排。
2、复试形式:
面试统一使用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开展网络远程复试工作,钉钉和腾讯会议为辅助和备用平台,考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具体要求和安排请见《长江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附件1),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应按要求准备好复试所需的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所有设备均需提前安装钉钉、腾讯会议、支付宝(实名认证,允许刷脸登录)等指定软件,保证足够电量。
笔试统一使用钉钉+腾讯会议平台。
3、体检: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4、复试费:每人 100 元,复试费由考生通过学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附件2)。缴费时间为资格审查之前,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已缴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没来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5、资格审查
学院将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资格审查未达到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的考生将不准参加复试。在复试前,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均为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
(1)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
(2)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及学籍、学历认证报告、近期免冠相片。
(3)对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交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
在入学报到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能出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录取资格。对报考条件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6、复试内容
复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查,以上三种测试考查满分均为 100 分,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1.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面试):结合考生大学本科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设计等情况、学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论文目录、详细摘要和主要成果等)、参加学习科研、发表论文、学科竞赛获奖等情况及专业知识测试,进行考核评价(考生需提前准备5分钟汇报素材,中英文不限)。
2.外语能力测试(笔试+面试):全方位考查考生英语听说读写的能力。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笔试为开卷考试30分钟,考生自备不超过2本参考书,考试期间不得借助任何网络资源。面试测试内容为听力及口语,在研招网面试系统中随机抽题回答。
3.综合素质考查(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综合衡量情况(考生需准备未来研究规划与设想素材,拟选择报考的导师姓名(可多选)(导师和学生实行双向选择)5分钟,提问3-5分钟)。
关于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要加强对所录取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加试科目为2门。加试科目见招生目录。每门课总分100分,开卷考试,考试时间30分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核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复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测试×40%+外语能力测试×30%+综合素质考察×30%。复试成绩均需保留两位小数。面试部分分数由各评委各自打分后计算平均分的原则,最后还要对各小组的评分进行归一化处理以保证各组评分标准的统一。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权,不予录取;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及时通知考生本人。依照《招生管理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六、考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1、本方案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由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通告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和学院官网。
2、联系方式 杜老师:QQ:68134904,座机:027-69111092
3、本细则未尽事宜,以《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4、考生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716-8060564,联系邮箱3071643706@qq.com ,地址:长江大学东校区行政楼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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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2日